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扶輪社關懷弱勢身心障礙學生相關專業服務補助方案實施計畫
為凡設籍且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
家庭突遭重大變故者(如喪親、失業、重大疾病、人為災害或事故等)。
經學校特殊教育工作小組評估,認定有急迫治療需求者。
經社工介入評估,具特殊教育專業服務需求且家庭經濟確有困難。
補助項目:
治療費用:每生每學期最高補助治療時數10小時,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 1,100元。
交通費用:經教育部核定為偏遠地區學校之學生得依實際通車狀況酌補治療師到校服務之交通費(每次最高300元,每學期上限5次)。
個別化資源:如有教育輔具器材、適性教材或實作教材等需求,得提出經費申請審核(每案最高補助2,000元)。
符合資格者,即日起至115年4月27日(星期一)將下列文件繳交至適性輔導組,由學校協助送件。
□1.申請表1份
□2.戶籍謄本正本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
家庭突遭重大變故者(如喪親、失業、重大疾病、人為災害或事故等)。
經學校特殊教育工作小組評估,認定有急迫治療需求者。
經社工介入評估,具特殊教育專業服務需求且家庭經濟確有困難。
補助項目:
治療費用:每生每學期最高補助治療時數10小時,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 1,100元。
交通費用:經教育部核定為偏遠地區學校之學生得依實際通車狀況酌補治療師到校服務之交通費(每次最高300元,每學期上限5次)。
個別化資源:如有教育輔具器材、適性教材或實作教材等需求,得提出經費申請審核(每案最高補助2,000元)。
符合資格者,即日起至115年4月27日(星期一)將下列文件繳交至適性輔導組,由學校協助送件。
□1.申請表1份
□2.戶籍謄本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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