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 新北市立忠山實驗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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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身分條件

1. 新住民之子女。

2. 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 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取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清寒助學 金)。

獎項類別與條件

一:總統教育獎勵金

條件:當年度總統教育獎獲獎者

二:特殊才能獎勵金

(1)國家代表隊類

條件:最近3年(112、113或114年度),入選入選奧運、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盃錦標賽、世界盃錦標賽、亞洲青年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達福林匹克運動會(聽障奧運會)、亞洲帕拉運動會、亞太聽障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東亞青年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性(含亞洲地區或亞洲暨太平洋地區)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及亞洲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

(2)運動類

條件:最近3年(112、113或114年度),入選下列競賽前8名:全國運動會個人賽、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個人賽 、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個人賽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個人賽、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個人賽

(3)技能類

條件:最近3年(112、113或114年度),入選下列競賽前3名: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各類組個人賽

(4)藝文競賽類

條件:最近3年(112、113或114年度)入選下列競賽特優、優等:全國語文競賽各類組個人賽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各類組個人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各類組個人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各類組個人賽

符合條件者,請於115年1月23日(五)前繳交下列資料至忠山實小適性輔導組

1.114年2月23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記事不省」,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

2.另為新住民子女之父或母,如尚未設籍,則須檢附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112、113或114年度入選本計畫規定賽事之國家代表隊當選證明或各類比賽得獎成績證明(如:獎狀、獎牌及獎座等足資證明個人姓名之文件或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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